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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子工程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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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子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1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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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促进技术进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标准体系,根据我部计划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子工程部分)。现予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子工程部分)适用于指导电子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是组织开展标准制订、修订、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管理的基本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电子工程部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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