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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收费事项统一
更新时间:2016/4/6 7:50:15  游览人次:1823   【打印此页

松建协〔2016〕3号
 
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收费事项统一
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行业自律,缓解企业经营生存压力,创建建筑市场有序竞争的良好环境,保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全县大多数会员单位共同商定,建筑业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施工企业相关收费事项进行统一,执行标准如下:
一、 投标报名介绍信及资料费
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1000/次,200万元以下为600/次。
二、 企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企业管理费统一不得低于4%收取,其中1%用于创标、创优奖励,奖励标准由施工企业根据创标、创优等级标准执行(开发工程项目管理费收取百分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上浮幅度由企业自定)。
三、 预算费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预算费及投标文件的编制费用由各公司统一收取,具体费用标准由各公司灵活掌握,具体分配标准由各公司与预算员共同商定。
以上标准,各会员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328
 
 
 
 
 
 
报:县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发:各施工、监理、咨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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